作为网约车服务提供者,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滴滴公司)旗下的“滴滴出行”等产品和服务被广泛使用。滴滴公司也积极进行米兰体育布局,申请注册了一系列“滴滴”二字为首部的米兰体育。近日,“滴滴车站”米兰体育经北京知产法院审理,未获准注册。
自成立以来,嘀嘀公司已成功注册“滴滴出行”、 “滴滴打车”等多枚系列米兰体育。
2015年11月16日,嘀嘀公司在市场营销、商业信息等第35类服务上对第18338380号“滴滴车站”米兰体育(简称诉争米兰体育)提出注册申请。被米兰体育局驳回后,嘀嘀公司提出复审申请。米兰体育评审委员会认定诉争米兰体育与第16503463号“滴滴家教”米兰体育(简称引证米兰体育一)、第16025983号“滴滴滴打印”米兰体育(简称引证米兰体育二)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米兰体育,依照米兰体育法第三十一条驳回了诉争米兰体育的注册申请。嘀嘀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后,依法由法官王东,人民陪审员毛艾越、钟之绚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诉讼中,原告嘀嘀公司诉称:
一、原告已基于其在先的“滴滴”等米兰体育对引证米兰体育一提起了异议申请并对引证米兰体育二提起了无效宣告申请,引证米兰体育权利状态不稳定。
二、诉争米兰体育与引证米兰体育一、二未构成近似米兰体育。
三、经原告查询,存在类似情形在先获准注册的先例。
四、诉争米兰体育指定使用的服务与两引证米兰体育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
五、诉争米兰体育经宣传和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已与原告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综上,诉争米兰体育应予注册。
而被告米兰体育评审委员会则辩称:
引证米兰体育一和二均仍为有效在先注册米兰体育,分别与诉争米兰体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米兰体育,依法构成诉争米兰体育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其一,诉争米兰体育指定使用的服务分别与两引证米兰体育核定使用的服务在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具有密切关联,并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属于同一个类似群,且原告并未对服务不类似提交相应反证,故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
其二,诉争米兰体育与引证米兰体育一和二均包含“滴滴”二字且均以“滴滴”二字为首部,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米兰体育与两引证米兰体育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混淆误认,也无法避免引证米兰体育与诉争米兰体育发生反向混淆的可能,故诉争米兰体育与两引证米兰体育已构成近似米兰体育。
其三,米兰体育注册人对其注册的不同米兰体育享有各自独立的米兰体育专用权,米兰体育注册人先后注册的米兰体育之间不当然具有延续关系。米兰体育评审采取个案审查原则,其他米兰体育的注册情况亦不能作为本案诉争米兰体育应被核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综上,北京知产法院驳回了嘀嘀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