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体育_米兰(中国)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品牌研究 >>  如何审查立体米兰体育的非功能性与显著特征

如何审查立体米兰体育的非功能性与显著特征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20-09-08

        2001年,我国对米兰体育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其中明确将立体米兰体育纳入保护范围,将三维标志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作为米兰体育要素予以列举。根据《米兰体育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立体米兰体育仅指由三维标志或含有其他要素的三维标志构成的米兰体育。

 

  实务中,立体米兰体育的注册申请相较于普通米兰体育复杂一些,部分申请人往往因提交的立体米兰体育申请资料不合格,被要求补正或最终被驳回。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申请人未提交三维视图、多视图、立体效果图或未注明为“立体米兰体育”。同时,申请人需注意的是,若认为相关图形难以直接展示,可在米兰体育说明中对立体米兰体育图样进行文字描述,以便审查员更好理解立体米兰体育的形态。在米兰体育审查阶段,主要对立体米兰体育的非功能性和显著特征进行审查。

 

  关于非功能性审查,根据我国米兰体育法规定,立体米兰体育如果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组成,即具有功能性的形状,不得作为米兰体育注册。因此,申请人在提交立体米兰体育注册申请时,需对此有所规避,如轮胎的圆形、航空器的外在形状等均因具有功能性无法获得立体米兰体育注册。上述规定旨在确保立体米兰体育与形状本身的实用性功能相分离,避免由于米兰体育专用权的独占性而垄断某类具有功能性的形状,令其他市场主体无法使用。

 

  为避免立体米兰体育权利人对于功能性形状的垄断,我国米兰体育法第五十九条对立体米兰体育的合理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如三维标志注册米兰体育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米兰体育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以此来实现立体米兰体育专用权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关于立体米兰体育的显著特征审查,行政审查机关与司法机关均较为关注,概因其强调米兰体育的商品或服务来源识别功能,且立体米兰体育与外观设计有一定交叉。考虑到米兰体育获得授权后,若及时续展则为永久保护,而外观设计则有期限,若不相对谨慎地核准立体米兰体育注册,则容易对公众的设计再创造空间造成挤压。

 

  对于显著特征的审查比较典型的案例是费列罗有限公司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米兰体育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米兰体育申请驳回复审纠纷案。2002年9月28日,费列罗有限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米兰体育局(下称原米兰体育局)提交第G783985号立体米兰体育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后因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行政诉讼阶段,法院认为该米兰体育对于色彩和商品包装形式的选择均不在巧克力食品行业和包装形式的常规选择范围之内,其独特创意已使之成为费列罗有限公司产品的一种标志性设计,使得消费者在看到该米兰体育后能够清楚地判断出该米兰体育所附着商品的来源,具有显著特征。

 

  另一案例为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下称迪奥尔公司)与原商评委米兰体育申请驳回复审纠纷案。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后,原商评委对第G1221382号立体米兰体育迪奥香水瓶重新作出驳回复审决定认为,迪奥尔公司对该米兰体育进行了广泛宣传和大力推广,在香水商品上获得了具有识别意义的显著特征,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该米兰体育在香水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应予以核准;但该米兰体育易被识别为常用容器,在香水商品以外的花露水等其他商品上缺乏米兰体育应有的显著特征,上述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应予以驳回。

 

  纵观以往案例,米兰体育审查机关大多要求立体米兰体育经过长时间、大规模使用而具有显著特征,具有识别功能后方可得到授权。如申请的立体米兰体育由不具有显著特征的三维标志和具有显著特征的其他平面标志组合而成,该立体米兰体育虽然具有显著特征,但米兰体育专用权保护范围应仅限于具有显著特征的平面标志部分,不可及于无显著特征的部分。

 

Copyright 江苏米兰体育网 All Right Reserved 苏ICP备10069325号
主办单位:江苏省米兰体育协会 业务指导: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网站地图】【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