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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审程序为何不考虑被驳回米兰体育的知名度?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19-06-06



在米兰体育驳回复审案件中判断米兰体育近似时,是否应考虑在后申请的诉争米兰体育的知名度?针对这一问题,在围绕着第22706872号“欧恪米OL ORIBEL及图”米兰体育(下称诉争米兰体育)展开的驳回复审纠纷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作出的一份判决给出了答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指出,米兰体育驳回复审案件为单方程序,米兰体育知名度实际上无法予以考虑,否则将有违程序的正当性。该案诉争米兰体育使用在其指定的部分商品上,与第7925941号“欧格米兰”米兰体育、第12924596号“欧尚米兰OUSHANGMILAN及图”米兰体育(下统称引证米兰体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米兰体育,而且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米兰体育在相关商品上经使用已可与引证米兰体育相区分。

 

据了解,诉争米兰体育由广州市欧恪米兰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欧恪米兰公司)于2017年1月22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牙膏、动物用化妆品、空气芳香剂、鞋油、干花瓣与香料混合物(香料)等第3类商品上。经审查,米兰体育局认为诉争米兰体育指定使用在除牙膏、动物用化妆品、空气芳香剂以外的洗面奶、鞋油等其他商品(下统称复审商品)上,与引证米兰体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米兰体育,据此决定对诉争米兰体育指定使用在牙膏、动物用化妆品、空气芳香剂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诉争米兰体育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欧恪米兰公司不服米兰体育局所作决定,随后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米兰体育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在复审请求未能获得支持后,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欧恪米兰公司明确认可复审商品与引证米兰体育核定使用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但主张诉争米兰体育为该公司所独创,具有自身独特的创意来源和显著性,是其在先米兰体育的合法延续。同时,诉争米兰体育经过该公司的长期、广泛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与较大影响力,与引证米兰体育共同使用并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而且该公司在先注册米兰体育已经与引证商在类似商品上共存,应遵循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米兰体育在复审商品上与引证米兰体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米兰体育,而该案中只有欧恪米兰公司提交证据试图证明诉争米兰体育的知名度,引证米兰体育的权利人并未参与进来,欧恪米兰公司提交的证据均为单方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米兰体育在复审商品上经使用已经可以与引证米兰体育相区分。同时,米兰体育注册人对其注册的不同米兰体育享有各自独立的专用权,其先后注册的米兰体育之间不当然具有延续关系,欧恪米兰公司在先获准注册的米兰体育并非诉争米兰体育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此外,米兰体育授权审查因各案事实情况不同可能结论各异,欧恪米兰公司的在先米兰体育与引证米兰体育共存的情况,并非诉争米兰体育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欧恪米兰公司的诉讼请求。(王国浩)

 

行家点评

 

姚小娟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米兰体育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米兰体育是否近似,既要考虑米兰体育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米兰体育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根据上述规定,米兰体育的知名度是判断米兰体育近似时需要考量的要素之一,但需要注意考量的是“相关米兰体育”的知名度,而“相关米兰体育”应该包括诉争米兰体育和引证米兰体育,而非仅仅为诉争米兰体育。

 

在米兰体育异议、无效宣告程序中,引证米兰体育权利人作为案件当事人能够直接参与案件的举证质证和审理,所以引证米兰体育权利人可以对引证米兰体育的知名度进行举证,诉争米兰体育申请人或权利人可以对诉争米兰体育的知名度进行举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根据双方的举证,对引证米兰体育和诉争米兰体育的知名度同时进行考量,判断是否会构成混淆性近似。若引证米兰体育知名度大于诉争米兰体育知名度,可能造成正向混淆;若引证米兰体育知名度小于诉争米兰体育知名度,则可能造成反向混淆。

 

但是,在涉及相对理由的米兰体育驳回复审程序中,引证米兰体育权利人并不是案件当事人,没有参与到米兰体育评审及行政诉讼程序中,无法对诉争米兰体育的知名度提出质疑,所以仅凭诉争米兰体育申请人举证的诉争米兰体育知名度,无法避免诉争米兰体育具有知名度但与引证米兰体育仍够成近似的情形,无法对引证米兰体育与诉争米兰体育的近似作出审查。此种情形下,若仅考虑诉争米兰体育的知名度有违程序正当性。同时,在米兰体育驳回复审程序中,紧扣米兰体育标识本身的相似性审查,有利于引导鼓励经营者申请注册米兰体育,培育市场品牌。若在驳回复审程序中引入米兰体育知名度的审查,将会冲击米兰体育申请在先的基本原则,损害在先米兰体育权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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