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米兰体育的灵魂在于使用,只有使用才能赋予米兰体育生命力,而米兰体育的使用方式尤为重要。正确和恰当的使用米兰体育,能够提升米兰体育知名度,使其具有更高的品牌价值,为企业的品牌战略提供更好的保障,而不规范或不当的使用则会带来诸多风险。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米兰体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来看,强化米兰体育使用义务也是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其第六十四条新增了自行改变注册米兰体育时的罚款规定[1]。本文拟结合具体案例,对现行《米兰体育法》下自行改变注册米兰体育使用的风险进行简要梳理和归纳。
一、改变注册米兰体育标志的限度
注册米兰体育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米兰体育标志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米兰体育注册人对与其注册米兰体育相近似的米兰体育并不享有专用权。原则上,对于注册米兰体育的使用应当规范,如果需要改变米兰体育标志,依据《米兰体育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然而,商业活动是非常复杂的,实践中往往存在实际使用的米兰体育标志与核准注册的米兰体育标志并不完全一致的情形。那么,何谓“自行改变注册米兰体育”?改变注册米兰体育标志进行使用,是否一定不构成对该注册米兰体育的使用呢?
根据《米兰体育审查审理指南》,“自行改变注册米兰体育,是指米兰体育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使用人在实际使用注册米兰体育时,擅自改变该米兰体育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导致原注册米兰体育的主要部分和显著特征发生变化。改变后的标志同原注册米兰体育相比,易被认为不具有同一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米兰体育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际使用的米兰体育标志与核准注册的米兰体育标志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米兰体育的使用。”换言之,在实际使用的米兰体育标志与核准注册的米兰体育标志仅有细微差别的情况下,是可以视为注册米兰体育的使用的,但这种细微差别应当以未改变米兰体育标志的显著特征为限。是否构成对注册米兰体育的使用,关键在于是否改变了该注册米兰体育的显著特征。
关于如何判断是否改变显著特征,目前尚无明确的原则或规定。一般而言,对米兰体育构成要素进行拆分、组合,以及增删或改变显著识别部分,极有可能属于改变米兰体育显著特征的范畴。而实务中米兰体育文字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排列方式有横排与竖排之分,或者非指定颜色米兰体育的颜色变化这种程度的改变,通常被视为未改变显著特征。
在使用注册米兰体育的过程中,一旦改变了该注册米兰体育的显著特征,就有可能导致对他人米兰体育权的侵害,甚至造成自己的注册米兰体育被撤销的不利后果。
二、米兰体育侵权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米兰体育、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米兰体育与其在先的注册米兰体育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但原告以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米兰体育,与其注册米兰体育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米兰体育被核准注册之后,米兰体育注册人有权基于该米兰体育专用权规范使用该注册米兰体育。一般而言,他人以该使用的注册米兰体育与其在先的注册米兰体育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侵权诉讼的,法院在该使用的注册米兰体育有效的情况下,通常不会直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而会告知当事人以行政程序解决,先由行政主管机关对注册米兰体育的效力进行认定。只有当其在先注册米兰体育为驰名米兰体育时,法院才有可能直接受理并作出判决[2]。
然而,如果米兰体育注册人对注册米兰体育的使用并不规范,自行改变注册米兰体育标志,则有可能落入上述条款但书部分所规定的例外情形中,此时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该民事诉讼,并作出侵权与否的判决。当改变后的米兰体育标志易与他人在先注册的米兰体育发生混淆,则很有可能构成侵权,米兰体育使用人即使以其使用的为注册米兰体育进行抗辩,往往也不会被支持。
例如,在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下称方太公司)与永康市康顺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康顺公司)、慈溪市周巷彩芬日用百货店侵害米兰体育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3],被告康顺公司注册有第1555572号“图片”米兰体育,但其未严格按照核定使用的米兰体育形态进行使用,而是单独或突出使用了“方太”字样,法院经审理认为,康顺公司的使用方式改变了其自有米兰体育的特征,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方太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落入方太公司涉案米兰体育权的保护范围,被告不规范使用自有米兰体育的行为侵害了方太公司的米兰体育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再如,在广州数码乐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乐华公司)与陈佳城等侵害米兰体育权纠纷案中[4],被告注册有第32406518号“图片”米兰体育,但在实际使用中,将“乐华”和“风行”分别采用不同字体,且在“风行”二字右边加上三撇图案,整体视觉效果突出了“乐华”二字。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使用米兰体育与乐华公司的第12897946号“图片”、第29514604号“图片”在先米兰体育构成近似米兰体育,其米兰体育使用已构成“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注册米兰体育的情形,构成对乐华公司的米兰体育侵权行为。
由以上案例可见,米兰体育注册人在使用注册米兰体育时,如果擅自改变了米兰体育标志,则其米兰体育使用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不构成对注册米兰体育的使用,在相关米兰体育侵权诉讼中,难以以其注册米兰体育权进行抗辩。
三、注册米兰体育被撤销风险
根据《米兰体育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米兰体育注册人使用注册米兰体育时,自行改变注册米兰体育的,由管理米兰体育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则由米兰体育局撤销其注册米兰体育。此外,注册米兰体育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米兰体育局申请撤销该注册米兰体育。而改变米兰体育标志的使用,有可能不构成注册米兰体育专用权意义上的使用,从而导致注册米兰体育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在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下称网易公司)的米兰体育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中[5],网易公司注册有第10908297号“图片”米兰体育,但提交的使用证据中体现的米兰体育均为“印像拍”“印像派”。法院认为,该实际使用标志与诉争米兰体育“图片”在文字构成、整体视觉效果、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具有同一性。鉴于网易公司同时还注册有“印像派”米兰体育,在案证据所能证明的是网易公司对于其他米兰体育标识的使用行为,无法视为诉争米兰体育的使用证据,故诉争米兰体育注册应予撤销。
上述案件还体现了北京高院《米兰体育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中的“一人多标行为的认定”规则,即“诉争米兰体育注册人拥有多个已注册米兰体育,虽然其实际使用米兰体育与诉争米兰体育仅存在细微差异,但若能够确定该使用系针对其已注册的其他米兰体育的,对其维持诉争米兰体育注册的主张,可以不予支持。”
然而实践中,相对于米兰体育侵权案件,在米兰体育撤销案件中,对于改变米兰体育显著特征与否通常会采用更为宽松的判断标准,在法律的适用中,更加倾向于尽可能维持已有的米兰体育注册,以保障公平稳定的市场秩序。在米兰体育使用证据未明确指向其他注册米兰体育的情况下,即使是以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注册米兰体育,也有可能被认为未改变米兰体育的显著特征,从而予以维持注册。
例如,在第1495769号“
”米兰体育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中[6],诉争米兰体育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2类的理发店,而在案证据显示,在理发店门头、招牌上使用的米兰体育为“匠人组合 ARTISAN ASSOCIATION”以及单独拆分使用的诉争米兰体育的图形部分。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实际使用的米兰体育标志与诉争米兰体育存在一定差异,但包含了诉争米兰体育的“匠人”、“ARTISAN”及图形,未改变其显著特征,且诉争米兰体育注册人名下在第42类服务上仅有诉争米兰体育一枚米兰体育,故上述标志的使用可以视为诉争米兰体育的使用。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例如在第1423623号“厨味”米兰体育撤销复审行政纠纷再审案中[7],法院认为实际使用的“厨味chuwei及图”及“厨味及图”标志的显著识别部分均为文字“厨味”,与诉争米兰体育相同,并未改变诉争米兰体育显著特征。又如,第4336608号“
” 米兰体育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中[8],显示的实际使用标志为“芬迪家居”,但法院认为并未改变诉争米兰体育的显著特征。第9758664号“
”米兰体育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中[9],实际使用的标志为“海丝腾”,法院认为虽然诉争米兰体育另有“HASTENS”构成要素,考虑该字母组合系为汉字“海丝腾”同音呼叫,并非诉争米兰体育新的含义要素,加之诉争米兰体育注册人并无单独汉字“海丝腾”注册米兰体育,以中国相关公众的识记习惯,“海丝腾”米兰体育使用可以发挥诉争米兰体育的识别作用。
并且,这种判断标准并不是仅存在于诉讼案件中,在评审案件中也多采用此种标准。在第16796870号“
”、 第6218421号“
”、 第4994311号“
”、第1322293号“
”米兰体育的撤销复审案中[10],拆分、增删或改变米兰体育构成要素的使用均被认定为未改变米兰体育的显著特征,对相关米兰体育使用证据的有效性予以了认定。
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类似的情况在米兰体育侵权案件和米兰体育撤销案件中的认定标准并不相同。例如上文提到的“方太”案与“海丝腾”案,同样都是汉字与英文字母的组合米兰体育注册,在实际使用中都仅使用了汉字部分,却因采用了不同的判断标准而得出相反的结论。由于米兰体育撤三制度并不是一种惩罚措施,其立法本意是激活米兰体育资源,清理闲置米兰体育,因此在米兰体育撤销案件中,是否改变显著特征的审理标准较为宽松。然而,如果改变后的米兰体育标志易于导致与他人在先米兰体育混淆,则该米兰体育使用行为可能因侵害他人米兰体育权而丧失合法性。此种情况下,作为在先米兰体育权利人可以在提出米兰体育撤销申请的同时一并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构成侵权之后,涉及侵权的米兰体育使用证据的效力自然也就不应被承认,这将大大提升米兰体育撤销申请的成功率。
综上可见,改变注册米兰体育标志进行使用有可能导致米兰体育注册被撤销。特别是在米兰体育注册人名下存在多件近似米兰体育的情况下,有可能因权利人不规范的使用,导致改变后的米兰体育标志指向其名下的其他注册米兰体育而导致相关米兰体育使用证据的效力被否定。此外,如果米兰体育标志的改变使得相关米兰体育使用行为涉及侵权,则将同时影响该米兰体育撤销案件的判断标准,产生米兰体育注册被撤销的风险。
总结
综上所述,改变注册米兰体育使用不仅具有侵害他人米兰体育权的风险,还有可能导致注册米兰体育被撤销的风险。作为米兰体育注册人,需要规范使用注册米兰体育,不要随意拆分、组合米兰体育或改变米兰体育的显著特征,尽可能保持与注册米兰体育标志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