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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形和文字米兰体育应当组合申请还是分开申请?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24-07-11

        企业在设计标志时,为增加其可识别性与可记忆性,常常使用文字与图形的组合。那么,企业在申请注册米兰体育时,应当将该标志作为图文组合提交米兰体育注册申请,还是将该标志中的各要素拆开分别提交米兰体育注册申请呢?从米兰体育注册成功的概率上看,组合申请与分开申请各有优劣。选择组合申请还是分开申请主要需考虑以下两点:米兰体育本身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米兰体育相同或近似。

      笔者看来,一般来讲,图文组合标识的显著特征更强。就文字与图形的组合米兰体育的显著特征审查而言,根据《米兰体育审查审理指南》规定,如组合米兰体育中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不具备显著特征,但相关公众通过其他要素或米兰体育整体能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那么该组合米兰体育可以视为具有显著特征。对于由独立文字部分和独立图形要素组成的米兰体育,若文字部分不具备显著特征,则该米兰体育整体大概率会被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而如果该米兰体育图形的显著特征较强,米兰体育注册部门审查后认为可以依图形要素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放弃对缺乏显著特征的文字部分的专用权。如果申请人同意放弃,该组合米兰体育整体仍有可能通过显著特征审查。

      由此可见,即使图文组合米兰体育中的某个要素不具备显著特征,但通过其他要素或米兰体育整体可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该组合米兰体育也可能通过显著特征审查。若组合米兰体育是由独立文字部分和独立图形要素组成,文字部分的显著特征会被重点考虑。即使文字部分缺乏显著特征,也可能依赖图形要素的较强显著特征来通过审查。而单一的文字米兰体育或图形米兰体育一旦被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则米兰体育注册申请有可能被驳回。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将各要素拆分申请,规避米兰体育相同或者近似的概率更大。根据我国米兰体育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若申请注册的米兰体育与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米兰体育相同或近似,则该米兰体育会因落入了拒绝注册的相对理由而被驳回申请。在审查实践中,米兰体育注册部门不仅会对组合米兰体育从整体上判断相同或近似,也会将其中的各要素拆分出来单独比对。其中的任一要素与他人的在先米兰体育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都会使整个组合米兰体育的注册申请被驳回。如果将文字和图形拆分申请注册米兰体育,即使其中一种要素与他人在先注册的米兰体育相同或近似被驳回,另一种要素也有可能单独通过审查。因此,从提高米兰体育注册成功概率的角度,将各要素拆分单独申请比组合申请对企业来说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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